| 布兰卡论坛法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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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则 · 第二章 版主规则 · 第三章 论坛成员 · 第四章 论坛区 · 第五章 个人专栏 · 第六章 版权声明 · 第七章 处罚规则 · 第八章 奖励积分设置 · 第九章 附则 |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本论坛命名为“布兰卡论坛” ,简称“布兰卡论坛”。以下简称布兰卡论坛。 第2条 本论坛服务器由中国电信提供。 第3条 本论坛系统维护、程序修改由布兰卡网网站事业部负责。 第4条 本论坛法则最终解释权归布兰卡网。 第5条 本论坛管理人员所制定之一切规则均不得与本法则相抵触。 第二章 版主规则 第6条 凡是布兰卡论坛注册网友,论坛卡币值到达2000分以上(没有任何严重违规记录)均可以申请为布兰卡论坛某版块 的版主。(特殊情况可降低KB条件) 第7条 一般情况下,布兰卡论坛每个版块设立版主不超过两人,同一个人只最多担任两个版的版主。(具体可按实际 情况调整) 第8条 版主的权限:在管理的本版块中(除版主以上级别用户),拥有:(约9项) 编辑其它人帖子、删除其它人帖子、移动其它人帖子 、固顶 / 解除固顶帖子、奖励 / 惩罚发贴用户、锁定 / 屏蔽 / 解除锁定用户、删除用户 1 - 10 天内所发帖子(批量删除帖子(前台))、查看会员资料、来 访 IP 及来源。 第9条 版主的责任: 1.本版内容的策划、话题引导和分流; 2.版主应仔细阅读每位用户的文章,对好于的文章给予相应的奖励,回复表扬激励发贴用户; 3.对于在用户在发贴时不懂操作,导致文章段落错误或错别字应编辑或整理正确,让其它用户正常阅读; 4.每周至少在本版发贴五篇,每周起码整理该版的精华区三次; 5.删除或转移不应在该版出现的文章;在某一个话题影响了本栏目正常秩序或招致社员反感时,或当某一话 题篇幅过长,已不能正常打开时,编辑、终止或暂时终止该话题的回复功能; 6.关注、整理和回复社员的意见并作出处理或向版主专栏反馈;版主因故短时间未能登录的,应该同时在版 主专栏和本版发布告假信息; 7.版主可以建立其相应论坛的管理规则,经过版主专栏讨论并同意批准后生效;如用户违反论坛法则要对其 进行相关的操作时,请在发给用户的短信通知中注明:此贴违反了《论坛法则》第几章、几条;如不明白请 查看论坛法则。 第10条 版主道德: 版主利用自己的权限进行以下活动的,视为不道德的行为: (1)、打击与自己观点不同的网友或是对自己提出批评的网友; (2)、恶意删除、修改网友帖子的行为(网友的符合论坛规则的帖子都应该得到保护); (3)、拉帮结派,利用权限限制其他网友发表意见; (4)、排斥新网友、对新到版的网友的有关咨询不予理睬; (5)、包庇违反论坛规定的朋友类网友(该类网友出现人身攻击、随意灌水等情况后不予制止的); (6)、公开特殊版面(比如加密的版块)讨论主题及内容的,透露论坛有关计划和机密的以及利用权限公开 网友个人隐私(* 在本论坛严重违规达到永久封闭ID和IP标准网友的隐私不受保护,比如:剽窃文 章、发表邪教反动言论、多次对他人人身攻击被禁言后仍不改正的)。 第11条 版主的申请:下载申请表,提出书面申请;文档标题应该为:XXX申请XXX版版主,申请书发送到: blancabbs@126.com ; 我们收到申请书之日起,三日内进行申核,通过或未通过,均以邮件的形式通 知申请人。 第12条 版主的请假:版主的确应工作或私人上的事情,需要暂时离开论坛一段时间(7天以上),需要向区长提出 告假申请,在区长确认后,在自己的版块内向网友公布自己的假期。 第13条 版主的罢免: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的版主(连续7天不上论坛-请假者除外,连续7天不发言,违反版主道 德任何一条,累计三次或三次以上)可以视为主动放弃版主的职位,区长有权在不通知本人的情况 下,取消版主权利。 第14条 版主有权依论坛内管理规则和所制定的论坛规则,执行其管理权力。如遇因管理方面之重大争论,可以主持 由网友投票决议,投票结果反对票不超过赞成票的 50% 者通过。或提交版主专栏讨论。 版主审核制度
第三章 论坛成员 第15条 于布兰卡论坛注册ID,即为本论坛正式成员。 第16条 本论坛公民人人平等。 第17条 ID/签名/头像管理制度: 1. 凡未完整填写注册资料或使用不雅或者不恰当的帐号名称和昵称者,论坛保留立即取消的权利。 2. 对于猥亵的或者对其他用户进行侮辱、挑衅的ID/签名/头像,论坛保留立即取消的权利。 3. 对于和其他用户相近的ID/签名/头像并引起争执的,论坛将支持先注册的ID/签名/头像,而保留注销后 注册ID/签名/头像的权利。 4. 非本人而注册或设置当今比较有影响的社会名人名字的ID/头像,论坛保留随时取消的权利。 5. 对于一些带有广告性质的的ID/签名/头像,论坛保留随时取消的权利。 6. 对于注册或设置布兰卡网、布兰卡论坛栏目、管理员为ID/签名/头像的,论坛保留随时取消的权利。 7. 对于严重违反论坛规则的,论坛保留随时注销其ID/签名/头像的权利。 第18条 本论坛成员有言论自由权,但不得违反<<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上的所有规定,不 得在讨论区中发布任何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言论,不得发表任何包含种族, 性别,宗教的歧视性内容,不 得发表猥亵性的文章,对于任何人都不能进行污辱、漫骂及人身攻击,本论坛成员必须严格遵守本办法及 网络礼仪规定。 第19条 论坛成员有在论坛各正常版面发贴和读贴的权限,若版面中有特殊规定,或者受到处罚而关闭权限则例外。 第20条 本论坛成员有权发起对论坛管理人员的弹劾案。 第21条 本论坛成员登录资料受到本论坛保护,除非重大原因事故,本论坛不接受个人或单位查询他人的基本资料, 政府部门因法律需要除外。
第四章 论坛区 第22条 在本论坛所获准成立的论坛区为本站合法论坛区。 第23条 在该版所发表的文章受到「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管理办法」、『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安全管理协议 』及『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用户守则』 中对发表文章限制的规定,请合格使用者遵守;区长及版主都 有权力进行管理。 第24条 区内新版的申请,需先将开版申请交由区长审核,经区长批准成立的讨论版为本论坛合法讨论版; 第25条 新版在建立后,若大部份所发表文章与当初申请时不符,版主专栏可讨论是否废除该版;经决议而废除的版 面使用者不得有异议,并在三个月内不得再申请复版。
第五章 个人专栏 第26条 申请个人专栏的成员满足以下条件者有权申请建立个人专栏: 1. 版主。 2. 经二十个以上论坛成员联名推荐。 3. 特邀网友。 第27条 个人专栏以该成员用户名命名,申请人自动成为该版版主。个人专栏必须有明显主题,要求中文名能体现该 版主题。个人专栏版主权利与其他版主相同。 第28条 个人专栏版主不超过二名,任何论坛成员可申请该版版主,但需经该版申请人及区长批准。 第29条 申请人有义务保证个人专栏不成为灌水区,申请人有义务繁荣本版。 第30条 个人讨论版达到以下条件时布兰卡论坛有权作撤版处理: 1. 申请人不能行使斑竹权力,完成版主责任和义务的。 2. 个人讨论版连续两个月,每月文章少于30篇的。 3. 个人讨论版内充斥灌水文章的。 4. 在个人讨论版反表反动、色情或人身攻击及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文章的。
第六章 版权声明 第31条 在论坛发表文章必须遵守《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不得在本论坛发表诽谤他人,侵犯他人隐私, 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传播病毒,政治言论,商业讯息(交易版除外),传销邮件,群发邮件或者其他被认 定为“垃圾”的信息。布兰卡网有权(但是没有义务)对违反本条规定的文章进行修改或删除,并且布 兰卡公司不能保证对发表文章的逐条审查。 第32条 除非经过我方明示,您保证给予布兰卡网及其授权人非唯一的,免费的,永久的,不可撤销的对您论坛发 表的文章的授权。授权范围包括在全球范围内的任何媒体对文章的使用,复制,修改,改编,发表,翻译 ,演绎。您授权布兰卡网及其授权人同该文章一起使用您发表该文章时使用的ID或真实姓名。你向布兰 卡公司及其授权的人保证您拥有对您发表文章的完整的所有权,文章准确表达了您个人的意思表示,并且 其内容不违反前条的规定,不会对任何第三方造成损害。并且您同意向布兰卡网及其授权的人赔偿由你 发表的文章而引起的纠纷所造成的损失。布兰卡网有权但是没有义务来审查,编辑或删除您的文章。布 兰卡公司对您和任何第三方发表的文章不应当也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33条 布兰卡论坛论坛的所有源代码受中国计算机网络管理条例、版权法及其他适用法律保护,任何未经授权的获 取、直接或间接使用本站源代码的行为将可能引至严重的民事或刑事后果。
第七章 处罚规则(加分扣分制度参照《新手上路》) 第34条 使用者违反本论坛规定者,本论坛有保留停止其帐号使用、关闭权限以至删除其帐号的权利。 第35条 使用本论坛帐号从事非法商业行为或公然在版面上发表猥亵、色情和反政府言论而足以影响到本论坛声誉者 将停止其帐号并关闭其权力,情节严重者本论坛保留删除帐号的权力。 第36条 凡文章出现以下情况者区长及版主有权在不通知作者情况下立即删除: 1. 发表漫骂、辱骂及包含人身攻击的文章、留言; 2. 以漫骂、污蔑、诽谤等手段,对个人、商业实体、组织、机构、政府、民族或国家等进行恶意攻击的帖 子; 3. 发表或传送反动、种族歧视、色情或其他违反国家法律和法规的言论; 4. 同一文章转贴超过两个或两个版以上 , 一贴(楼)一图; 5. 所发文章与所在版主题无关;可一句话说明的内容却分为两次回复; 6. 发表或传送过于直接的、功利的供求信息;公然出售卡币收购卡币; 7. 短时间内连续发贴,刷屏,除水区外版聊者,有恶意灌水嫌疑者; 8. 回贴时使用五个文字以内或单纯引用和表情;回复连续超过两贴; 9. 内容过于简单,无实质性内容的帖子,不根据主题回复,或有第三方链接; 10. 会员要求斑竹、管理员删除自身发表的文章。 (在第10项中,论坛保留不删除文章的权利。 ) 处罚处理流程 凡ID被锁3次者,该ID将终身不可兑换礼品。 处罚细节详解 恶意灌水行为:
第八章 奖励积分设置 一、帖子奖励 二、行动奖励
第九章 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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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布兰卡网 2007年1月4日 |